为进一步遏制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根据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题部署要求,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深安〔2021〕23号)工作安排,现决定在前期开展建筑施工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自即日至2022年2月15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通过查实体倒查行为,通过查行为倒查制度,通过查制度倒查责任体系,不断夯实“严、准、狠、实”的安全管控措施。通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检查,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彻底整治,消除隐患,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即日起到2022年2月15日。
(二)范围:对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进行地毯式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临高临边作业(含各类高处施工平台及设备)、建筑起重机械(龙门吊、起重机、架桥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等)、脚手架及高支模脚手架(外脚手架、电梯井脚手架、落地式卸料平台、各类操作平台等)、消防安全(含各类动火作业)、深基坑及地下工程、高边坡、有限空间、装饰装修等部位、环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三个层级全过程全覆盖实施:
(一)企业自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整治重点,立即组织再认识、再动员、再部署,并严格对照重点任务要求,结合本单位及每个在建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梳理,每周完成所有整治内容的全覆盖排查,实时通过智慧建造APP专项检查任务模块如实记录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并限期消除,隐患不消除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自查情况应存档备查。
(二)执法检查。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市政站要以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标准要求,结合百日攻坚整治行动重点任务安排,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再落实,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监督力量压向一线,全面强化隐患不整改就是事故的理念,严防死守,全力以赴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分级督查。市住房建设局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监督机构组织落实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组织对其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监督执法工作中安全隐患发现数量、种类以及查处效果,整改闭合、责令停工、红黄色警示、行政处罚情况,务求工作成效。
四、重点措施
(一)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采取坚决措施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紧急通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十项规定》要求,严厉惩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和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一并处以罚款。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一律予以红色警示。
(二)压实两个责任。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实施“三级调度”机制,即局领导每旬调度、业务处室每周调度、监督机构每日调度,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狠抓责任落实和问题闭环管理,持续保持监管工作高压态势,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格监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抓实抓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同类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要组织倒查安全管理体系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职行为,对存在管理漏洞或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责成相关单位更换有关人员。同时,要完善隐患排查与履约评价挂钩机制,根据施工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履约奖惩措施。
(三)严查三种情形。各级监督机构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组包干实施日常带班检查,全面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尤其是严查重点人群、较大风险、非正常时段这三种情形:一是新进场的劳务工作为重点监管人群,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及岗前安全交底,进行动态、重点防控。凡是新开工工地,总包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工人到经市住建部门认证的训练基地参加入门级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二是严查场内机动车辆、混凝土支撑拆除、装饰装修收尾以及近期事故通报多发的施工环节,充分利用视频远程抽查手段,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全面强化管理人员驻场管理等措施。三是加强夜间、清晨、节假日及非作业时段的值守及工地管理,开展错峰监督抽查。严格落实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和重大时段“提级管控”措施,对特殊时段需要作业的,必须安排专人加强抽查,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带班,做好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人。
(四)突出四类约谈。立足抓早抓小,突出四类警示约谈:一是对日常管理失控企业进行约谈。对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满分或扣分较多但又未达到满分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实施集体谈话,警示管理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吸取教训,及时落实整改。二是对隐患整改不认真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约谈。各级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安全事故隐患,相关责任单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对拒不整改或马虎应付的要责令停工整改。涉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提请省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三是对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属于责任事故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四是对监管人员不严格执法进行警示约谈。特别是百日攻坚整治行动过程中,相关执法措施不严,处罚数据比例无明显变化的,由所在单位进行约谈,提醒相关监督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到位。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各施工企业(注册地不在深圳的为企业驻深机构)要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的模式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实施驻场督导,不折不扣地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
(二)排查到位。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日检、周检和月(季度)检”要求,既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实体每一部位、每一环节的安全隐患,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台账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留存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等情形,即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四)执法到位。市、各区监督机构要秉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和追责问责力度,要把对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责和处理挺在前面,敢于动真,敢于碰硬,随查随处。市、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执法数量、执法成效与对各区、各监督机构的督查、考核挂钩。
(五)宣传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要充分发挥新媒体、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新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形成声势,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